备受关注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
对于受到*关注的单户个人消费贷款授信额度,该《办法》依旧保持不超过20万元不变,但同时也留有余地,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上述额度进行调整。”
《办法》也明确,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将消费贷款、经营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进行了区分,采取差异化监管。
过渡期安排方面,《办法》显示,过渡期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实施日为《办法》公布日。过渡期内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互联网贷款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
此外,正式《办法》还删除了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可以不执行“*十七条”中个人贷款期限、贷款支付管理要求的规定。
定义互联网贷款
对于何为互联网贷款,该《办法》做出了如下定义:
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贷款不属于《办法》规范的范畴,仍适用现有授信、贷款等相关监管规制。
一是线上线下结合,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例如,目前大多数所谓的线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商业银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预授信等实质风险评估环节均在线下完成,出于便利借款人和提高效率考虑将贷款申请及后续操作环节于线上完成。
二是部分抵质押贷款。例如以房屋等资产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押品的评估登记等手续需要在线下完成。
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因固定资产贷款涉及较多线下审查内容,不属于《办法》定义范围内的互联网贷款。